大连公司注册之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登记手续:
(一)设立登记: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变更登记: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注: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下列具体注册登记事项的,还应同时提交的相应文件、证件:
(1)变更名称: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分公司新负责人的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三、注销登记:
1.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3)税务注销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
(5)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