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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

区域:
大连 > 沙河口 > 白山路
类别:
工商年检
地址:
大连兴工街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符合《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的下列人员,办理落户的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暂住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 用人单位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工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缴费明细;
  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4.申请人的《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
  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
  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
  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入户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入户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入户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
  (一)申请手续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及其他应提交的手续外;同时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
  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期间的护照;
  4.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我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到我市人社部门办理);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
  (二)办理流程
  1.落户主城区新市区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网上申请落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入户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
  (3)网上审核。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反馈给申请人;
  (4)网上下载。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后使用申请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5)办理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窗口接件”的申请人须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持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预约的时间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住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入户迁移证》,之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迁移证》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按审核意见提示先办理《入户迁移证》,持相关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入户迁移证》直接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
  2.落户新区落户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入户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并打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交落户相关手续;
  (3)审核手续。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
  (4)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入户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持《入户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毕业生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行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新录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录用通知单》,《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省属《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4.调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同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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