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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晋升职称省级期刊论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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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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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2018〕4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分类评价指导,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注重师德评价。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评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科学评价。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通过采取现场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促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评审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质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实现阳光评审,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

二、评审范围

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现有的在职在岗人员;直接为中等专业教育服务以及一直参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2018年度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实行分开申报。凡参加了2018年度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的职业中学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不再纳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申报推荐范围。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临聘人员(不含单位聘用,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三、评审组织与评审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下同)由省里组织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

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8〕18号)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按《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8 号)执行。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

1.高级职称教师

各学校(单位)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1)暂定正高级岗位数。已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人数已超过或等于暂定正高级岗位数的学校(单位),2018年度不再推荐;已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人数少于暂定正高级岗位数的学校(单位),2018年度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推荐1-2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单位)具体情况不予推荐。各学校(单位)在推荐参评人员时,须同时提供本学校(单位)已在编在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见附件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程序如下:

(1)明确岗位。各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见附件3)。

(2)岗位公示。学校将确定的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和申报岗位(专业)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

(3)个人申报。教师申报参评高级职称,须按照“对岗(专业)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

(4)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组织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须对自己审核过程负责。各学校(单位)须参照评审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择优推荐参评人员。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须按照《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的要求,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人员(限申报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推荐的参评人员(限申报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提交一个完整的教学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4)。

(5)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学校(单位)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学校(单位)将公示无异议者的参评材料按规定报送有关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其中,申报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单位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

形式审查合格者的相关申报参评材料按学校(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州、省直单位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经省职改办核对无误后,交至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

(6)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资格复核通过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湖南省教育厅(http://jyt.hunan.go***/)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被举报人参评资格。凡取消参评资格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2.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8号)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执行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资格复核的推荐程序。

(二)组织评审

1.高级职称教师

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采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工作程序,通过审阅材料、观看教学案例(限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代表作审读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统筹兼顾、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中级及以下教师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采用学科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二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均采用实名制投票表决形成评议、评审结果。通过采取实地考核、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根据本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创新评价方式。

五、材料报送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统一发布的《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发布网址:http://rst.hunan.go***/ztzl/zchzyzg)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一)高级职称教师

各市州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报送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2日,各市州按指定时间报送,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天怡青年酒店。

(二)中级及以下教师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在湘人社发〔2018〕51号和《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的基础上,明确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安排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中等专业教育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加大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各地要在同级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要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推荐资格的,即行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 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称人员摸底表

3.2018年度事业单位中专教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4.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学 校 类 别

高  级

中级

(%)

初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等专业学校

示范性中等专业学校

3

27

45

25

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2

18

50

30

技工院校

技师学院

3

27

45

25

高级技工学校

3

27

45

25

技工学校

2

18

50

30

附件2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



填报学校(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 段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数(人)

其中:副高级职称数(人)

其中:中级职称数(人)

其中:初级职称数(人)

备 注



注:1.本表中“学段”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等;

2.本表中“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系本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3

 

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                

复核人:                                 批准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核准的评审   总职数

申报专业

申报评审职数

评审职数类别

实际交材料数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申报单位1

申报专业1

申报专业2

申报专业3

……

申报单位2

申报专业1

申报专业2

申报专业3

……

申报单位3

申报专业1

申报专业2

申报专业3

……

……

……

合   计



注:1.此表一式3份(提交高级职称材料时,一份交省职改办,一份交评审机构,一份存填报单位),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申报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

  3.“评审职数类别”栏内,需标明“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人员”、“长期三援人员”或“退多补少”。

附件4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各市州各单位须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2.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或单位的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各市州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花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二、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2.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2013—2017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8.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和职业资格http://rst.hunan.go***/ztzl/zchzyzg/下载,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水平材料。

5.计算机水平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1)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9.任现职以来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1)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含正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以新课程开发形式表现的,必须是以开发主持人开发教材、课程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结果使用办法等,通过校内试点后,在校内本专业普遍使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职务(含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1篇和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参与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参与编写的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参与制定的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考核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申报中级职务(含实验师),本人须指定1篇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作为代表作,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新课程开发作为代表作的,须提供全部原始技术和管理文件。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11.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音像视频光碟或U盘,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作。

12.参评人员教学案例【参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所讲授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堂完整的课,包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或教学资源包、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时长为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 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三个部分。参评人员教学案例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人员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13.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4.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15.《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见表2,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16.《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3)。

17.其他材料。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并签名。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3) 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4) 原始教案;

(5)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6)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中的表格样式

表: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2.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3.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4.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表1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现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分支专业: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院(系、部)填写。

2.表中“审核人”是指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一份,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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