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区人才引进落户
2015引进人才落户(主城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20年,高端人才未退休)。
引进人才落户(新市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
1、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2、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20年,高端人才未退休)。
引进人才落户(新市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
1、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2、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