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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著作权和出版权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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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出版权的区别与联系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著作权和出版权的法律概念是不同的,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特征对两者进行认定的,这样在区分的时候才不会混淆。
一、著作权和出版权区别与联系
我们先说著作权,一本书完成,不管它有没有注册,只要由作者完成了,作者就拥有了著作权,这个著作权包括著作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怎么处理著作都可以,是修改、申请、赠送、继承都是可以的。
出版权,解释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
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
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出版权是作者将出版发行的权利授予了出版单位,因而出版单位才具有了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
计算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应先区分权利及作者的类型。
对于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力,《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对于著作财产权,也就是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自创作完成时起算,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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