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所属业务处室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二、政策依据
1、《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2、《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
5、《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6、《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
7、《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
三、办理程序
1、企业网上自我评价及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山东镜像网站(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是:http://202.110.203.92/web/)
2、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网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到县区科技局。
3、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认定、公示与备案。经科技部认定、公示与备案后,公布名单。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五、所需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光盘2份)。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二、政策依据
1、《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2、《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
5、《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6、《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
7、《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
三、办理程序
1、企业网上自我评价及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山东镜像网站(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是:http://202.110.203.92/web/)
2、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网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到县区科技局。
3、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认定、公示与备案。经科技部认定、公示与备案后,公布名单。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五、所需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光盘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