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人)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受理核查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审核。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同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依据职能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补贴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备案。资金拨付完成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汇总贴息情况,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备案。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指导企业申报,做好企业绩效自评工作,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人)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受理核查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审核。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同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依据职能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补贴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备案。资金拨付完成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汇总贴息情况,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备案。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指导企业申报,做好企业绩效自评工作,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