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信厅首版次软件申报通知
一、申报范围
(一)关键基础软件
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二)大型工业软件
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三)新兴平台软件
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四)行业应用软件
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建筑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
(六)集成电路设计
各类微控制器、音视频处理芯片、通信芯片、存储控制芯片、安全控制芯片、智能卡芯片、传感器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研发设计布图。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2.产品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其中软件产品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且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支持或认定的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SMM/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CCRC(信息安全服务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企业荣誉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设区市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专业化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且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
3.申报产品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产品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100万以上。
(三)其他情况
申报产品符合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2.通过设区市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专业化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3.市场前景良好且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500万以上的。
4.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新兴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SMM/CMM/CMMI、ITSS、CCRC、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销售额或服务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产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被列为重点项目或优选项目证明材料等。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申报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关键基础软件
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二)大型工业软件
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三)新兴平台软件
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四)行业应用软件
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建筑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
(六)集成电路设计
各类微控制器、音视频处理芯片、通信芯片、存储控制芯片、安全控制芯片、智能卡芯片、传感器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研发设计布图。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2.产品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其中软件产品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且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支持或认定的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SMM/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CCRC(信息安全服务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企业荣誉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设区市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专业化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且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
3.申报产品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产品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100万以上。
(三)其他情况
申报产品符合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2.通过设区市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专业化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3.市场前景良好且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500万以上的。
4.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新兴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SMM/CMM/CMMI、ITSS、CCRC、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销售额或服务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产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被列为重点项目或优选项目证明材料等。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申报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