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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伦教精神病人遗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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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伦教精神病人遗嘱纠纷
佛山顺德区伦教精神病人遗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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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家姐弟的母亲陈老太早年丧偶,共生育子女3人。从1993年开始,陈老太就因患偏执性精神病在精神病院住院。差不多半年后,院方应老太儿子阿伟要求同意陈老太请假出院,并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已稳定,情绪方面表现已稳定,猜疑消失,无胡言乱语情况,意识清爽,接触交谈均合作,思维内容连贯,主题突出,智能尚正常,自知力部分恢复,本次住院好转。”【注意仅仅是“好转”,并不是痊愈】
同年11月,阿伟请来了两名律师为母亲代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将名下房产归阿伟继承。在立遗嘱时,还有陈老太单位两名职工在场作见证。事后不到半年,陈老太再次因精神病住进精神病医院。1995年3月陈老太去世。结果时隔十年之后,远在美国的茅女士(大女儿)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母亲遗留下的房产。她的代理律师提出,阿伟提供的遗嘱是陈老太在已经患精神病时所立,属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遗嘱是无效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太在立遗嘱时,仍系精神病患者,仅凭医院出具陈老太当时阶段性好转的出院小结,无法确认她是否能辨认出自己的行为目的;另外在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的当庭陈述中,对于立遗嘱时是否已经知道陈老太是精神病人说法不一,更是无法证明陈老太在立遗嘱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据此陈老太所立遗嘱应归无效。陈老太遗有的合法财产,则按照继承法作法定继承。考虑到陈老太另外一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判决茅家姐弟各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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