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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仍使用企业商标是否侵权

区域:
佛山 > 禅城 > 汾江南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
根据商标法和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是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使用,不得由其中的一个合伙人使用,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否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在本案中,甲退伙后,在个人的餐厅上使用合伙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和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是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使用,不得由其中的一个合伙人使用,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否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在本案中,甲退伙后,在个人的餐厅上使用合伙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合伙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立信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谭律师15920745597 qq:161907880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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