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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离婚律师 佛山禅城出名的诉讼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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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
佛山专业的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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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黄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应如何处理?

黄某于唐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由于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未违反社会公益,故该离婚协议在黄某于唐某之间有效,但是由于该协议未经刘某同意,第三人刘某并不知情,因此协议不具有对抗刘某的对外效力,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黄某于刘某并未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黄某的个人债务,且黄某于唐某也为明确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黄某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当然黄某在对刘某偿还了10万元债务后,可以依据此离婚协议向唐某进行追偿,而唐某在偿还10万元的债务后,依据协议无权对黄某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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