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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故意伤人故意打人侵权责任索赔纠纷律师

区域:
佛山 > 顺德 > 德民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1、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几人共同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几人共同侵权,分不清侵害人的怎么办?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只起诉部分人赔偿的,要追究其他赔偿人吗?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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