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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杏坛不签订劳动合同咨询律师

区域:
佛山 > 顺德 > 德民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天安数码城6期2座2楼
佛山顺德区杏坛不签订劳动合同咨询律师
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滞留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即使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而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救济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留其个人档案。企业扣留员工档案的行为,影响了劳动者的再就业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是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
)“不怀孕协议”无效
  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据了解,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单位还要求女职工签下“不怀孕协议”,很多求职者由于求职心切,无奈之下只好签下了这样的“协议”。
  其实,这种“不怀孕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您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之后您又怀孕或很想怀孕,您可以聘请律师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离职的补偿。

梁慧律师,广州佛山的劳动律师,代理大量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及诉讼、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或诉讼,工伤赔偿纠纷,社保待遇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竞业限制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辞职、辞退争议,同时,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制度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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