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白坭侵权赔偿保险理赔咨询交通事故理赔意外险理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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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在已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的责任负担方式,即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简言之,就是在题述的情形下,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的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梁慧律师,在广州佛山一带专门从事侵权维权诉讼律师,有医学教育背景及医疗行业从业经历,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资质,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原军医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士,法学学士,长期办理大量消费维权、人身损害维权、知识产权维权等,例如交通事故侵权,保险理赔,工伤,财产侵权案件,名誉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等各类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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