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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泉财税告诉大家几种无法报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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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金泉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新政自发布之后,普通发票要填写购方税号的提示现已铺满大街小巷每个能够开具发票的区域,那在准备好税号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什么才可以更的报销呢?只是一张填报合理的发票,是不够的!只靠一张发票入账,不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与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几种不能报销的发票情况;

  1、没有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可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指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税率开错的发票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可以用。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老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类编码相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即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了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种错误,即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4、发票内容和实际业务不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点: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和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

  (1)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合,比如购买的是,开的则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的。

  (2)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的。

  5、发票章不合规

  发票盖章不正确(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

  特别提示: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也就是在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以上就是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物种无法正常报销发票的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了解一下。随后我们还会持续给大家更新更多关于财税相关知识点,大家可以随时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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