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到期税收政策之增值税类
时值年末,一些阶段性税收政策将会到期。相关纳税人应提前测算政策到期后的影响,适时调整相应经营策略。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梳理的税收政策可能并不完整,纳税人在进行具体税务处理时,请注意核实,谨防遗漏。同时,部分阶段性政策到期后,不排除有继续延期的可能性,请相关纳税人关注,并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增值税类相关税收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政策要点】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要点】自2019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3月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政策要点】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本年度即将到期的一些税收政策,大家可以参考,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一期我们还会给大家继续更新税收政策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以随时关注我们,或者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金泉财税,免费:13202946888
增值税类相关税收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政策要点】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要点】自2019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3月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政策要点】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本年度即将到期的一些税收政策,大家可以参考,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一期我们还会给大家继续更新税收政策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以随时关注我们,或者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金泉财税,免费:1320294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