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3号地块位于位于萨大路东、杏四路南
大庆市红岗区3号地块位于位于萨大路东、杏四路南
地块面积约63亩,目前为耕地,无需拆迁。
起拍价为2200万,竞买保证金500万;
使用权的规划设计条件通过投资人所制定的规划方案来确定;
使用权竞得人必须按照开发权竞得人所做的方案开发;
63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1.05≤容积率≤3 商住比列1:1(商业不得超过50%)
1.开发权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首期款1600万,剩余价款3个月内交齐;
2.至全额交纳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之日起,2个月内返还开发权投资人所支付开发权的成交价款。
3.2014年4月30日前可如期供地。
大庆市红岗区63亩开发权:
(一)基本情况
3号地块位于萨大路东、杏四路南、五区一排路北侧,规划占地面积5.6公顷,净地面积4.2公顷。地块内共有3口水井,3口油井,9条油管线,5条水管线,2条6千伏高压线。
(二)控制指标
该地块在红岗区分区性总体规划中为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由于经济发展需要,近期将启动分区性总体规划修编,建议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小为1.05,大为3(在项目方案过程中,根据周边建筑情况进行日照分析,如果能满足日照要求,容积率大为3,如果不满足按照实际进行调整);商住比大为1:1(即商业用地大不允许超过50%);道路红线为70米(即萨大路中心线两侧各35米),建筑红线居住高层小15米,建筑商业红线小20米,规划部门建议25米。
地块面积约63亩,目前为耕地,无需拆迁。
起拍价为2200万,竞买保证金500万;
使用权的规划设计条件通过投资人所制定的规划方案来确定;
使用权竞得人必须按照开发权竞得人所做的方案开发;
63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1.05≤容积率≤3 商住比列1:1(商业不得超过50%)
1.开发权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首期款1600万,剩余价款3个月内交齐;
2.至全额交纳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之日起,2个月内返还开发权投资人所支付开发权的成交价款。
3.2014年4月30日前可如期供地。
大庆市红岗区63亩开发权:
(一)基本情况
3号地块位于萨大路东、杏四路南、五区一排路北侧,规划占地面积5.6公顷,净地面积4.2公顷。地块内共有3口水井,3口油井,9条油管线,5条水管线,2条6千伏高压线。
(二)控制指标
该地块在红岗区分区性总体规划中为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由于经济发展需要,近期将启动分区性总体规划修编,建议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小为1.05,大为3(在项目方案过程中,根据周边建筑情况进行日照分析,如果能满足日照要求,容积率大为3,如果不满足按照实际进行调整);商住比大为1:1(即商业用地大不允许超过50%);道路红线为70米(即萨大路中心线两侧各35米),建筑红线居住高层小15米,建筑商业红线小20米,规划部门建议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