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为您保驾护航
由省级广播影视局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2.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3.办公场地证明;
4.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申请时间
主管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2.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3.办公场地证明;
4.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申请时间
主管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