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开曼公司作为上市实体的优势
1、规避国内监管
中国企业在美股上市并不一定需要在海外注册壳公司,但是,大部分在美股上市的公司都属于民营企业,很少能够拿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即使侥幸拿到,也是旷日持久,经历了层层审批。
相比于开曼,国内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从而给公司带来了较高的财务和时间成本。
开曼群岛其法律属于英美体系,开曼群岛1961年颁布的《公司法》脱胎于英国旧版的《公司法》,其政策适合企业上市运作,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各地证券交易所都可以上市,也更容易获得西方投资者的信任,有助于公司发行的股票被投资者接受。
2、国际认可度高
为何开曼群岛被作为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呢?主要是因为开曼群岛的诸多政策“恰到好处”,既能满足监管的要求,又能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开曼群岛具有极度严格的客户资金保护条例、净资产规定、企业管理要求、监控和可疑报告要求等条例及规定,无论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还是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开曼群岛的经济运作还是比较认可,所以安全性和稳定性还是较高的。
3、减轻税务负担
与企业运营相关的主要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以及遗产税等,开曼群岛都没有,只需要每年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即可。所以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当地政府是不征收上述税项。
4、其他政策优惠
开曼群岛公司还能享受其他宽松优惠的政策福利,条目琐碎繁杂,在此选取其中对上市主体运营较为有利的5条措施展示如下:
(1)无管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利润、利息和红利等可以随时自由汇出。
(2)股份转让迅速,不受限制。
(3)可在世界各地开设银行账户。
(4)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一个人即可注册,公司取名自由;注册资金无上限;经营范围无上限。
中国企业在美股上市并不一定需要在海外注册壳公司,但是,大部分在美股上市的公司都属于民营企业,很少能够拿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即使侥幸拿到,也是旷日持久,经历了层层审批。
相比于开曼,国内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从而给公司带来了较高的财务和时间成本。
开曼群岛其法律属于英美体系,开曼群岛1961年颁布的《公司法》脱胎于英国旧版的《公司法》,其政策适合企业上市运作,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各地证券交易所都可以上市,也更容易获得西方投资者的信任,有助于公司发行的股票被投资者接受。
2、国际认可度高
为何开曼群岛被作为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呢?主要是因为开曼群岛的诸多政策“恰到好处”,既能满足监管的要求,又能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开曼群岛具有极度严格的客户资金保护条例、净资产规定、企业管理要求、监控和可疑报告要求等条例及规定,无论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还是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开曼群岛的经济运作还是比较认可,所以安全性和稳定性还是较高的。
3、减轻税务负担
与企业运营相关的主要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以及遗产税等,开曼群岛都没有,只需要每年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即可。所以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当地政府是不征收上述税项。
4、其他政策优惠
开曼群岛公司还能享受其他宽松优惠的政策福利,条目琐碎繁杂,在此选取其中对上市主体运营较为有利的5条措施展示如下:
(1)无管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利润、利息和红利等可以随时自由汇出。
(2)股份转让迅速,不受限制。
(3)可在世界各地开设银行账户。
(4)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一个人即可注册,公司取名自由;注册资金无上限;经营范围无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