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权转让流程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 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 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 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 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
4、登记之后 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
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 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
5、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