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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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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本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调解纠纷遵循“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进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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