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密集式母线槽回收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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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11月23日)从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切”等简单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干预。
据了解,此次部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难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一切”。
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所得和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严防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切”等简单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的“乱、随意”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行政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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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11月23日)从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切”等简单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干预。
据了解,此次部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难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一切”。
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所得和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严防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切”等简单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的“乱、随意”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行政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