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古董瓷器鉴定
文物鉴定交易和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文物鉴定、古玩交易、打击文物犯罪等领域都面临了许多新问题。由于《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以往的修订中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导致有些内容脱离实际。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面对市场大潮呈现出了复杂性、艰巨性和斗争性的特点,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
[关键词] 文物保护 文物鉴定 古玩交易 文物犯罪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文物法律体系,但是文物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新需求。近年来,由于民间文物交易交流发展迅猛,文物犯罪猖獗,我国文物保护中的文物鉴定、古玩交易、打击文物犯罪等领域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
一、文物鉴定中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文物鉴定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成为人们广泛议论的一个社会问题。2011年8月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的“壶王”被专家质疑,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2011年9月假“金缕玉衣”被估价24亿元案又被揭露,人们对于文物专家的鉴定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其中假“金缕玉衣”案的发生折射出了文物鉴定的严重法律问题。
2011年9月6日,《京华时报》(微博)头版的一篇“专家隔玻璃估价,假玉衣竟值24亿”的引爆了民众对文物专家的质疑,同时又将3年前被捕入狱、被人遗忘的“中国超级富豪”谢根荣再次放大到人们面前。这位红极一时的中国富豪,在2000年至2008年间,以假合同骗贷及伪造的“金缕玉衣”为招牌,从银行骗取了10多亿元贷款,上演了中国版的“庞氏骗贷案”。2009年1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根荣贷款案做出一审判决。谢根荣被判犯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谢根荣凭借自制的“金缕玉衣”取得银行信任,不但为之前6.6亿的借贷做担保,而且又获得5000万元贷款及4.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该“金缕玉衣”系伪造而成。谢荣根伪造“金缕玉衣”后,又出钱请原故宫博物院某副院长等5位专家估价24亿元。据这些专家证实,他们只是在隔着玻璃“光看不上手”的情况下,将谢根荣的这套所谓汉代“金缕玉衣”估价为24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的专家称这种评估活动属于“学术自由”。
在这起骗贷案中,谢根荣自制的假“金缕玉衣”是关键的因素。如果没有五位文物鉴定专家为之鉴定评估,并出具集体签名估价达24亿元的鉴定报告,那谢根荣就无法用它轻易骗过银行的信任。由于文物鉴定专家的错误鉴定导致国家和他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条款,在《刑法》中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这是因为,如鉴定专家即便不是存心作伪,也相当于是在“助纣为虐”,在法理上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参与谢根荣骗贷活动的,则应按照共同犯罪予以处罚。
文物鉴定是一项极具科学性和专业性的考古工作,需要很高的科学技术和考古经验做支撑。因此,很有必要由会同文物、工商和科技等部门制定出一部统一、科学的诸如《文物鉴定条列》这样的法规,明确文物鉴定的监管主体、人员组成、鉴定办法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应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统一和科学的文物鉴定资质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行业规范。
我国的文物鉴定、古玩交易、打击文物犯罪等领域都面临了许多新问题。由于《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以往的修订中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导致有些内容脱离实际。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面对市场大潮呈现出了复杂性、艰巨性和斗争性的特点,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
[关键词] 文物保护 文物鉴定 古玩交易 文物犯罪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文物法律体系,但是文物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新需求。近年来,由于民间文物交易交流发展迅猛,文物犯罪猖獗,我国文物保护中的文物鉴定、古玩交易、打击文物犯罪等领域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
一、文物鉴定中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文物鉴定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成为人们广泛议论的一个社会问题。2011年8月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的“壶王”被专家质疑,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2011年9月假“金缕玉衣”被估价24亿元案又被揭露,人们对于文物专家的鉴定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其中假“金缕玉衣”案的发生折射出了文物鉴定的严重法律问题。
2011年9月6日,《京华时报》(微博)头版的一篇“专家隔玻璃估价,假玉衣竟值24亿”的引爆了民众对文物专家的质疑,同时又将3年前被捕入狱、被人遗忘的“中国超级富豪”谢根荣再次放大到人们面前。这位红极一时的中国富豪,在2000年至2008年间,以假合同骗贷及伪造的“金缕玉衣”为招牌,从银行骗取了10多亿元贷款,上演了中国版的“庞氏骗贷案”。2009年1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根荣贷款案做出一审判决。谢根荣被判犯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谢根荣凭借自制的“金缕玉衣”取得银行信任,不但为之前6.6亿的借贷做担保,而且又获得5000万元贷款及4.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该“金缕玉衣”系伪造而成。谢荣根伪造“金缕玉衣”后,又出钱请原故宫博物院某副院长等5位专家估价24亿元。据这些专家证实,他们只是在隔着玻璃“光看不上手”的情况下,将谢根荣的这套所谓汉代“金缕玉衣”估价为24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的专家称这种评估活动属于“学术自由”。
在这起骗贷案中,谢根荣自制的假“金缕玉衣”是关键的因素。如果没有五位文物鉴定专家为之鉴定评估,并出具集体签名估价达24亿元的鉴定报告,那谢根荣就无法用它轻易骗过银行的信任。由于文物鉴定专家的错误鉴定导致国家和他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条款,在《刑法》中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这是因为,如鉴定专家即便不是存心作伪,也相当于是在“助纣为虐”,在法理上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参与谢根荣骗贷活动的,则应按照共同犯罪予以处罚。
文物鉴定是一项极具科学性和专业性的考古工作,需要很高的科学技术和考古经验做支撑。因此,很有必要由会同文物、工商和科技等部门制定出一部统一、科学的诸如《文物鉴定条列》这样的法规,明确文物鉴定的监管主体、人员组成、鉴定办法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应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统一和科学的文物鉴定资质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