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若拍卖标的成交
拍卖结束若拍卖标的成交,在买受方结清全部成交款后,本公司将在拍卖成交日起35天内与您对账。并且我们将依据拍卖规则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按拍卖标的落槌价的10%收取佣金、图录费用等(10000-30000不等)、落槌价1%的保险、落槌价3%的税(代国家扣除)以及其他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底座、锦盒、拓片等),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您。若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按照拍卖规则第29条的规定尽快取回拍卖标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118号宇洋中央金座4311杨总18559875758
特别说明:请您在将藏品送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拍卖规则,充分了解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后参与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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