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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解决无入户人员登记入户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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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为无入户人员登记常住入户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入户人员
  如何落户:凭《出生医bai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入户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入户登记。
  登记材料: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入户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入户人员
  如何落户: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入户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 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入户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登记材料:无入户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入户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入户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入户人员
  如何落户: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登记材料: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入户簿,申请办理常住入户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入户被注销人员
  如何落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入户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入户的人员
  如何落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入户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入户登记。
  注:恢复常住入户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入户迁移登记。
  6、入户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无入户人员
  如何落户: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入户迁移证件
  登记材料:凭补领、换领的入户迁移证件办理入户迁移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入户人员
  如何落户: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入户簿,申请办理常住入户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入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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