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谈取消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顺应改革
11月2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取消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表示,既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不会影响新的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的制定。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发布《决定》的原因指出,为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保证法令、政令协调统一,教育部研究起草了《决定》并经今年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经修改后,于11月10日发布执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废止3部规章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决定已经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
另外,下放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已调整为“先照后证”。因此,教育部需要根据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相关改革要求,对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15号令《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清理。
此外,教育部将依据规定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地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强指导和协调。
对于决定取消“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与之相关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需要修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鉴于第11号令是2001年发布的,迄今已经十多年时间,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教材规范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因此,教育部启动了对第11号令的全面修订。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在此期间,有关方面提出,要研究制定一个包括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选用等各环节的全面规定。
因此,在原第11号令修订的基础上,教育部将研究制定一个有利于提高教材质量和推进立德树人的全面的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由于该规定研究和制定需要一定时间,因而还是考虑先行修订第11号令中与审批相关的条款,以保证法治统一。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指出,《决定》对第11号令的修订,既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不会影响新的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的制定。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发布《决定》的原因指出,为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保证法令、政令协调统一,教育部研究起草了《决定》并经今年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经修改后,于11月10日发布执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废止3部规章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决定已经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
另外,下放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已调整为“先照后证”。因此,教育部需要根据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相关改革要求,对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15号令《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清理。
此外,教育部将依据规定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地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强指导和协调。
对于决定取消“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与之相关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需要修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鉴于第11号令是2001年发布的,迄今已经十多年时间,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教材规范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因此,教育部启动了对第11号令的全面修订。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在此期间,有关方面提出,要研究制定一个包括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选用等各环节的全面规定。
因此,在原第11号令修订的基础上,教育部将研究制定一个有利于提高教材质量和推进立德树人的全面的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由于该规定研究和制定需要一定时间,因而还是考虑先行修订第11号令中与审批相关的条款,以保证法治统一。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指出,《决定》对第11号令的修订,既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不会影响新的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