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什么清远社保清远
工伤的情形包括哪些,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赔偿标准等问题都是围绕工伤而引发的思考。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也即分为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被相关行政部门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有三个“工作”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关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上下班途中”是指是职工上下班时必经的合理的路线,以及合理时间内。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譬如在A地工作的职工去B地接孩子放学回家、顺路买菜等都可作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若在这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而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若下班后,进行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活动,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除了上述情形应当被认定工伤,若有以下情形,也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上述若干种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但若有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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