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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及犯罪嫌疑人地位的提高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   谭律师 159   159   620   67   Q Q 1196874422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 电话:请拨020114查询新电话。乘车路线:市区内坐公交车到少教所站下车即到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好处
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国家权力的动用不仅具有主动性、普遍性,而且具有强
制性,作为被追诉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始终处于被动、防御、受制的诉讼地位,其
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乃至生命权随时面临被公权力限制甚至剥夺的危险,其人格、尊严、
名誉等也容易受到不利影响。“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意味着国家在强调追究犯罪、惩罚犯
罪功能的同时,要求规范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等国家权力的运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其他诉
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正当权益,而不再将他们仅仅视为协助国家机关办案的
主体甚至是国家机关办案的工具或手段。这同时也表明,追究犯罪、打击犯罪不再是刑事诉
讼重要的目的和任务,那种“不择手段”、“不计代价”、“不问是非”的追诉犯罪理
念和做法已经或者将要成为历史。可以想见的是,在“尊重与保障人权”理念的指引下,刑
事诉讼与刑事司法将超越打击犯罪的纯粹工具价值,逐步发挥其在维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和利益,促进诉讼公正和司法公正,实现从制度文明到司法文明等诸多方面的价值和作用。

二、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介入意味着更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1、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
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
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由该条文可以看到法律赋予律师在侦查期间就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这也就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人权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障的体现。

三、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己人权的工具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
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
他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他相对于那些非律师的法律工作者来说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2、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由此可知,当你
的亲朋好友被抓看守所的时候,只有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件情况、提供法
律咨询、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等,力争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
法权益、保护其人权。

四、想知道更多犯罪案件有关的具体问题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159 159 620 67 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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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系规范的综合型律所,分刑事部、民事部、婚姻家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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