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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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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
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温馨提示:除了第(1)其他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想知道具体的案件问题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1-5-9-   1-59- -6-20- 6-7 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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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于2009年和2011年获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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