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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离婚打官司请律师 仍还贷房屋分割咨询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中山云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离婚时还在还贷z款的房屋怎么分?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种情形:
双方对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暂不进行分割,由一方继续管理和使用,待取得全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讼解决。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另行起诉,对房屋的分割方式如下:《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形:
双方对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愿意协商,解决方案一般为:房屋归一方所有,首付借款(如有)及剩余全部按揭款由该方清偿,并补偿对方房屋分割款。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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