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地址及会见律师取保候审拘留解读
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 谭律师 1-5-9-1-5-9-6-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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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到天河看守所是没有地铁直达的,只能通过公交(BRT)到达,公交坐到上社站,天河看守所就
在天河公园对面,大约走500米就到了。
被抓进看守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提供及时的免费咨询与指引。
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拘留规定在实践中被滥用等问题并就此对刑诉法的规定作出解读
一、拘留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拘留期限被滥用。
根据刑诉法89条的规定,拘留的期限长是37天,而且只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嫌疑分子”,才可以适用37天的期限。但实践中,很多不符合该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也被适用该规定,导致
这一期限被相当广泛地运用。
(2)拘留通知书没能及时送达当事人家属。
根据刑诉法83条的规定,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常常
以“无法通知”为名不通知家属,甚至在明知被拘留人家属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以“有碍侦查”为
名拒绝通知家属。
(3)决定拘留后迟迟未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看管。
根据刑诉法83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实践
中,很多办案机关在决定拘留后将被拘留人关押在派出所或者其他办案场所,“以便在时间获取口供
”。导致一些刑讯逼供现象出现。
二、检察院就实践中的问题对新刑诉法的规定作出解读
(1)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应当”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此加强对侦查
的监督,避免拘留期限被滥用。
(2)“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3)办案人员一旦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就要直接送看守所羁押,不得在中途无必要的停留,拘留地点离
看守所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也必须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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