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地址及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
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 谭律师 15915962067 Q Q1196874422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地址: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从番禺客运站的公交车站坐番6到沙湾文化
中心,下车坐摩托车5元即到) 请乘座公交车至公安基地站(番禺)下车,走约780米即到广州市
番禺区看守所)
被抓进看守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提供及时的免费咨询与指引。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
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
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批准逮捕。
三、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中,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
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
逮捕: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4、犯罪后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5、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6、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7、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四、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五、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械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
除外。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六、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
在现实危险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四、想知道具体的法律问题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159 159 620 67 谭律师 Q Q 119687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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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于2009年和2011年获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