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海珠黄埔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滨江路沿线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21年资深大状律师团队电话:18102772521(刁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手虽有子女但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亦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没有扶养义务,但可以帮助,尽兄弟姐妹之情。

广州纠纷律师团队电话:18102772521(刁律师)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地铁站5号线:区庄站c出口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81578)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