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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擅长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的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一支专业基础扎实、思维活跃、富有朝气、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执业宗旨:依法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招志南律师法律讲座: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注于房地产法研究和应用,精通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租赁纠纷、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律师陪购陪售(包括起草审核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书)、婚姻继承房屋分割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商铺、写字楼、商铺、公寓等)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Q Q:1455173651
传真 020-375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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