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专业律师服务收费便宜口碑好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广州市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从事刑事案件已有多年,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并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凭借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独到的办案技巧,办理过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被告人经辩护后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律师。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代理了涉及贪污、受贿、杀人、盗窃、收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合同、信用证各类刑事案件达千余件。通过专业的分析与细心的沟通,凭借敏捷的思维与雄辩的口才,向法庭发表突出焦点性的辩护意见,使诸多案件被告人被作出减轻从轻处罚、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判决,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高度信任与赞赏,并赢得了社会良好的口碑,被称为“人品信得过,业务过得硬”的好律师。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联系人招志南律师:15918794024
Q Q:1455173651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楼(广州购书中心旁)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