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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海珠区商铺厂房等房屋租赁诉讼律师

区域:
广州 > 番禺 > 祈福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由谁承担?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买卖违章房屋的行为因出卖人无权处分,因房屋上不存在可转让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买卖违章建筑物有什么后果?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章建筑物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兴建的各种建筑物。”违章建筑物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情况。从违章建设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在他人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的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就擅自建设。
  对于违章建筑物,建造人不仅不能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使用权,因为对于违章建筑物,根本就不能发生权利。民法所称的占有,包括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及处分。这种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一项权利。对于这种事实状态,其他人也不能任意侵害。

  《民法通则》
  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所以,买卖违章房屋的行为因出卖人无权处分,因房屋上不存在可转让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在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双方返还财产。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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