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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看守所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与辩护咨询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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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刑事和解的效力

刑事和解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这就可能出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公正或公序良俗产生冲突时效力应如何认定。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笔者将这两个问题概括为刑事和解协议对国家司法机关与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认定问题。

刑事和解协议对司法机关的效力。修改后刑诉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可以看出,刑事和解协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力。

首先,在侦查阶段,即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这样对于当事人来讲费时费力,对国家而言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所以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突破了法律规定,促进并主持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例如,某市实务部门研究统计,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当地公安局共受理轻伤害案件89起,立案后,当事人自行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撤案处理43起,占48%;公安局受理轻伤害案件165起,当事人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撤案34起,占20.6%。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针对刑事和解后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比如酌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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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在该业务领域提供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交流;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审查管辖;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会见被告人;
调查和收集证据;
出庭辩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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