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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请律师打合伙纠纷官司费用多少咨询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中山云路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新入伙合伙人要对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去年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到几个朋友开办的合伙企业。入伙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我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但今年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用企业现有的财产已经不能清偿对外的债务,一些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承担我入伙前企业的负债。请问,我可以以合伙协议作为依据,来拒绝承担这笔债务吗?

  律师解答:对于该合伙企业在张先生入伙前发生的债务,张先生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关于张先生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的约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0条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作为各个合伙人之间关于如何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对内部的合伙人之间还是有效的,张先生在对外清偿了债务以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合伙纠纷诉讼法律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纠纷诉讼服务等公司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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