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打离婚官司厉害的律师 婚前买房分割咨询
广州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婚前买房的分割情况,分以下两种:
1、小王在婚前通过全款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王的婚前财产,不可分割。
2、小王婚前通过贷款的方式买下了房子,并且在婚前还清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样的房产与上面同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小王婚前没有将房贷还清,在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的话,那么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共同还钱那部分的房产增值将补偿给小王的妻子(丈夫)。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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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王在婚前通过全款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王的婚前财产,不可分割。
2、小王婚前通过贷款的方式买下了房子,并且在婚前还清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样的房产与上面同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小王婚前没有将房贷还清,在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的话,那么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共同还钱那部分的房产增值将补偿给小王的妻子(丈夫)。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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