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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坐牢另一方如何申请离婚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婚姻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家庭遗产继承、家庭分家析产、家庭财产争议等,均取得较好效果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专业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广州分所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三层,鼎立珠江新城CBD东南核心商务版块,中央级商务区中心之心,无缝联接商务圈层,瞬息掌控全球商务态势。与K11商场、 环球都会广场、丽丝卡尔顿酒店无缝快捷联通,形成逾百万平方体量的巨型商业综合体,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尽享珠江新城繁华。办公面积近7000平米,设有近整层的接待区,高档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无不彰显盈科品味。

案情简介:一方犯罪被判刑导致离婚梁某与江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后于2000年生育一女,不幸的是,孩子生下来就患有严重脑瘫,重度残疾。作为女儿的父亲本应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但却做起了违法的事,2008年6月,梁某因犯盗窃罪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后,江某独自一人在家照顾重度残疾的女儿,2009年5月,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某离婚,2009年7月28日,梁某与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跟随母亲江某共同生活,但因梁某正在服刑,因此未能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2010年6月被刑满释放的梁某多次向江某提出个半分割夫妻共有的上海某处房产,但江某因梁某为离婚过错方,不同意向梁某支付房屋折价款,无奈之下,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过错应方少分财产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明,系争房屋为婚后购置,产权登记在梁某一人名下,目前房屋由江某与双方之女共同生活居住使用。庭审时因双方对于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该房屋价值为314300元。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江某所有,江某支付梁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78575元。律师说法:违法并不能剥夺其它合法权益本案中,江某认为其不该支付房屋折价款是因为自己带着重度瘫痪的女儿一起生活,经济上十分困难,而梁某作为离婚过错方因此无权分割房产。但法律上,不能因为夫妻一方违法犯罪而剥夺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根据《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法院已经考虑到梁某作为离婚过错方且江某母女确实生活困难,因此梁某只分割到四分之一的房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因此,离婚时无过错方应保持冷静,争取在情感上打动对方,协商解决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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