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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看守所会见 刑事拘留咨询律师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广园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百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刑事辩护、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赔偿、经济合同、公司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22188271,【微信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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