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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新房后又转卖 二手买家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办证吗

区域:
广州 > 白云 > 黄石路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买新房后又转卖,二手买家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办房产证吗?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律师解答:不能。原因为:1、《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在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一般不能约束合同以外第三人。对于连环买卖,二手房买家义务咨询,虽针对同一标的物,且交易彼此连续,但仍属不同主题和法律关系,故第三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除非符合《合同法》第73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2、根据我国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如允许第三人直接向出卖人主张过户,将使中间环节税收被规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又民事审判阻碍国家征税行政权之嫌。3、如允许第三人直接向出卖人请求过户,买受人的债权人利益可能会受损。特别在买受人恶意时,其与第三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由第三人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房屋所有权,使买受人债权人利益落空。故此种情形,第三人只能要求买受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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