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借名买房纠纷律师 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咨询
广州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发生的纠纷能仲裁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购房协议不涉及婚姻、抚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就仍然可以适用仲裁。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双方是在同居期间签订的《购房协议》,但协议里并未提出跟婚姻和小孩抚养有关的字眼,终法院认定可以仲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案涉《购房协议》所涉及的纠纷是否可以进行仲裁的问题。案涉《购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代其购房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内容并未涉及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申请人不能证明案涉《购房协议》涉及的纠纷属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的不能进行仲裁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故其据此主张案涉仲裁协议无效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购房协议不涉及婚姻、抚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就仍然可以适用仲裁。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双方是在同居期间签订的《购房协议》,但协议里并未提出跟婚姻和小孩抚养有关的字眼,终法院认定可以仲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案涉《购房协议》所涉及的纠纷是否可以进行仲裁的问题。案涉《购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代其购房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内容并未涉及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申请人不能证明案涉《购房协议》涉及的纠纷属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的不能进行仲裁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故其据此主张案涉仲裁协议无效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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