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南沙区天河区白云区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收楼后发现与样板房不一致怎么办?
咨询:我看房时对样板间很满意,收楼后却发觉厨房安装的橱柜和卫生间的洁具都与样板房所展示的不符。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样板房的橱柜和洁具是当时用来展示的,所以选择的是比较高A档的产品,再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交付商品房的橱柜和洁具必须与样板房一致,房屋买卖退首付咨询,没有违约。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符的问题。
  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便于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所售房屋的户型、设备、装修情况而设立的。理论上讲,样板房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更成功地促销而采取的一种销售辅助手段,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但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知情选择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房屋买卖反悔咨询,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必须就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向购房者作出说明,如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本案中,如开发商在于先生选购房屋时,未就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橱柜和洁具与样板房不一致作出说明,则视为其交付的商品房与约定的不符。于先生有权拒绝接受房屋,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整改至符合约定的为准,并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36275)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