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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东莞麻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

区域:
广州 > 经济开发区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东莞知名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会见辩护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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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程度可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2004年12月8日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销售金额少于5万元的,单位销售金额少于15万元的,只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处罚,不具有刑事上的风险。
    上述“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所得收入”,是指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出去以后已经收到的货款金额;“应得收入”,是指销售假冒册商标的商品,虽然没有实际收到货款,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者口头约定,将来会收到的货款金额。“所得收入”和“应得收入”,只要有一项或者两者相加达到5万元或者15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引发刑事风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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