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广州婚姻法律师 夫妻财产房产 子女抚养权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案例: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1年王某与小张结婚。2003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从本案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某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某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在此提醒,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财产上的问题,比如赠与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财产问题上,还是提前达成“纸面”说明,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后也是朋友”的融洽关系。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在婚姻纠纷方面: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约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协议、第三者过错责任归责、离婚诉讼、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探视权监护权纠纷。
在遗产继承纠纷方面:遗产分配、遗嘱见证、继承权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有良好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在法庭辩护或代理时,沉着冷静,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善于抓住焦点,寻找突破口,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勤勉踏实的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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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1年王某与小张结婚。2003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从本案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某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某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在此提醒,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财产上的问题,比如赠与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财产问题上,还是提前达成“纸面”说明,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后也是朋友”的融洽关系。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在婚姻纠纷方面: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约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协议、第三者过错责任归责、离婚诉讼、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探视权监护权纠纷。
在遗产继承纠纷方面:遗产分配、遗嘱见证、继承权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有良好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在法庭辩护或代理时,沉着冷静,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善于抓住焦点,寻找突破口,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勤勉踏实的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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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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