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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什么是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指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提供者进行的限制,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制作和使用格式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格式条款订立的原则问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问题
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3、格式条款合同的无效或撤销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交易的习惯,根据以往的经验,尤其是要考虑到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范目的,即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贯彻公平原则,来谨慎地进行运用。
4、格式条款合同的解释问题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该格式条款合同中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只有两种条款出现不一致,就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业务范围:
一、房地产诉讼:
1、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其他房产(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售后公房买卖纠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产抵押纠纷,房产担保纠纷。
2、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纠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3、物业管理纠纷,房产租赁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4、产权共有确权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5、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房产纠纷等。
二、房地产非诉讼:
1、审查房屋买卖的合法性,查验、核实房屋买卖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买卖谈判,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广州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对相关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把关。
4、协助委托人向房屋买卖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包括出具《律师函》等)。
5、其他非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6、建筑、房产、物业管理等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知识:什么是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指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提供者进行的限制,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制作和使用格式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格式条款订立的原则问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问题
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3、格式条款合同的无效或撤销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交易的习惯,根据以往的经验,尤其是要考虑到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范目的,即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贯彻公平原则,来谨慎地进行运用。
4、格式条款合同的解释问题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该格式条款合同中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只有两种条款出现不一致,就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业务范围:
一、房地产诉讼:
1、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其他房产(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售后公房买卖纠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产抵押纠纷,房产担保纠纷。
2、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纠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3、物业管理纠纷,房产租赁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4、产权共有确权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5、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房产纠纷等。
二、房地产非诉讼:
1、审查房屋买卖的合法性,查验、核实房屋买卖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买卖谈判,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广州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对相关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把关。
4、协助委托人向房屋买卖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包括出具《律师函》等)。
5、其他非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6、建筑、房产、物业管理等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