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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后第二天会转至当地看守所,此期间直至法院开庭审判,家属均不能会见,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问询详细案情,根据案情情节可帮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向司法机关提交司法意见书,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律师会极力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有罪的罪轻辩护或缓刑辩护。详情欢迎请来电详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2、对于立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或者多个立功的,可以适当加大从宽的幅度。
3、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与前罪间隔时间的长短、前后罪的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对于有前科劣迹的,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具体处罚结果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有犯罪前科、劳动教养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前科的,可以适当加大从重的幅度。
5、对于坦白认罪,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就坦白的罪行部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犯罪较轻,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6、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被害人有轻微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轻微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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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第二天会转至当地看守所,此期间直至法院开庭审判,家属均不能会见,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问询详细案情,根据案情情节可帮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向司法机关提交司法意见书,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律师会极力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有罪的罪轻辩护或缓刑辩护。详情欢迎请来电详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2、对于立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或者多个立功的,可以适当加大从宽的幅度。
3、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与前罪间隔时间的长短、前后罪的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对于有前科劣迹的,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具体处罚结果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有犯罪前科、劳动教养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前科的,可以适当加大从重的幅度。
5、对于坦白认罪,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就坦白的罪行部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犯罪较轻,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6、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被害人有轻微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轻微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