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海珠区盗窃罪刑事律师看守所取保候审 海珠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广州大道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一是对于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数额能否相加。笔者认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犯罪特征相同,作为连续犯,是将连续实施的数次犯罪作为一个犯罪整体来决定刑罚的,而且法律未明文规定既遂与实施终了的未遂要分别计算,因此在认定盗窃数额上也应一并计算。

  二是对于一年内二次盗窃,每次数额都未达到较大标准但累计数额较大的能否定罪。笔者认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构成并没有排斥二次盗窃累计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虽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专门规定,但高法关于抢夺犯罪的解释中,规定了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这一解释符合刑法的行为连续性理论,行为人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应以一罪论,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既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多次盗窃数额可以累计,那么二次盗窃也可以进行累计,才能保持刑法的统一适用。

  三是一般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均有不同的起刑标准,如果单独皆未达到处罚的数额标准,三者数额能否相加。司法实践中对此颇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不论盗窃类型、盗窃数额,只要在一年内作案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就可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多次盗窃也要考虑数额问题,其累计应达到本地区规定的一般盗窃的“数额较大”起刑点。笔者同意种观点。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36596)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