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律师
广州哪些情况下股东起诉分红法院不会支持?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如股东会没有形成分红决议,则不能分红。
本案争议焦点为:廖某要求多好公司分配利润的主张是否成立?
本案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廖某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其要求多好公司分配利润的主张是否成立,应审查本案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
对此,,廖某称多好公司存在公账、私账,但本案证据显示,郑某甲向其发送邮件通报收支明细,通过私账向其转款、发放工资等,表明廖某对公司该做法是知悉且同意的。第二,廖某称多好公司2017年未向其分红,但廖某并无证据证明多好公司在2017年向其他股东进行分红。第三,廖某称大股东卢某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投资设立同业竞争的公司,廖某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该等公司的设立,转移了多好公司利润。第四,廖某提出多好公司超标准向两位大股东发放高额奖金,因廖某自身也是大股东之一,而且薪酬是否过高,只是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问题,并非滥用股东权利。第五,至于廖某提出的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廖某已通过另案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第六,虽然双方对邮件中收支明细部分款项的处理存在争议,但不足以证实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综上,本案中,廖某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法院认定本案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形。同时考虑公司成立时间、各股东实缴资本情况、未分配利润数额、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不支持分配利润,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故廖某要求多好公司分配利润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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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为:廖某要求多好公司分配利润的主张是否成立?
本案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廖某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其要求多好公司分配利润的主张是否成立,应审查本案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
对此,,廖某称多好公司存在公账、私账,但本案证据显示,郑某甲向其发送邮件通报收支明细,通过私账向其转款、发放工资等,表明廖某对公司该做法是知悉且同意的。第二,廖某称多好公司2017年未向其分红,但廖某并无证据证明多好公司在2017年向其他股东进行分红。第三,廖某称大股东卢某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投资设立同业竞争的公司,廖某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该等公司的设立,转移了多好公司利润。第四,廖某提出多好公司超标准向两位大股东发放高额奖金,因廖某自身也是大股东之一,而且薪酬是否过高,只是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问题,并非滥用股东权利。第五,至于廖某提出的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廖某已通过另案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第六,虽然双方对邮件中收支明细部分款项的处理存在争议,但不足以证实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综上,本案中,廖某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法院认定本案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形。同时考虑公司成立时间、各股东实缴资本情况、未分配利润数额、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不支持分配利润,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故廖某要求多好公司分配利润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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